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256 证券简称:大乘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 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
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
(四) 具备董事资格并具备:
1、 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
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己行
为负责。
2、 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够对各方面问题做出明智
的、成熟的判断能力。
3、 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
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
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 团队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
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
些尖锐的问题。
(五)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或以下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3、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董事不得以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承担的责任。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本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董事 4 人。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
设立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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