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256 证券简称:大乘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行为,保障公司对
外投资的保值、增值,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范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
资产等资源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及债权投资。
(一)权益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向现有子公司增资、收购
其他公司股权、合资合作等股权投资行为。
(二)债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债券、提供借款等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的投资行为。
下列事项不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日常经营而进行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以及单项金额总额超过所在机构净资产5%或合并金额超过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虽
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
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
第六条 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作为非常设咨询机构),负责
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初步审核论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投资评审小组的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或指定,可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条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1.公司进行风险性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
按照公司的投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2.公司应于期末对风险性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法人组织;
4.公司进行长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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