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256 证券简称:大乘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
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待验资完成、募集资金全额划至专户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
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
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得将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或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
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
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执行;超过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因特殊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作的活动应建立健全会计记录和台账,并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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