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256 证券简称:大乘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规范运作,避免相关人员利用公司
内幕信息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
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
理工作,包括与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律师等机构及新闻媒
体、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公开披露或未通过其他官方指定途径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处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重
大赔偿责任等;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七)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其行为可能会依法
承担重大的损害赔偿责任;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业整顿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请破产的决定、被责令关闭;
(十)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的计划及变动
情况;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
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报废、被查封、扣押、冻
结、拍卖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进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并购的有关方案及计划;
(十七)公司权益分配的计划;
(十八)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九)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二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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