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256 证券简称:大乘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
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第六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总经理
班子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
(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五条 总经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
直接报告:
(一) 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 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 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其他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时,可以对外直接签署相关协议,但公司章程
已明确规定属于董事长才能批准的事项,应由董事长签署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总经理制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
的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负责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等劳动用工管理;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就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向董事会报告。财务总监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逐级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逐级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对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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