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2256 证券简称:大乘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大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
(二) 已参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熟悉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
(三)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本公司现任监事;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
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立
即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
会秘书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
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
秘书。
公司挂牌后,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立即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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