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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正和药业: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257 证券简称:正和药业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注: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全文:在报纸上公告 全文: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 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销售、生产、总监、质量总监、工艺总监、工程设备 行政、质量、工艺等)、董事会秘书、
总监。 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以赠与、 第十七条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依法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程序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或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收购其股份; 其股份;

(五)将 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择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其中,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行。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事会会议决议。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形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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