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2257 证券简称:正和药业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正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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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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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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