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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7:47:40 股吧网页版
芍花堂: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安徽雷允上国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安徽省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760836572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
称)Shao Hua Tang Sinopharm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工业区,邮政编码 2368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400,000 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圣人之心,做济世良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药品生产;茶叶制品生产;药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李明辉、徐素梅。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14 年 8 月 19 日,上述发起人分别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取得公司
股份,设立时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1,00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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