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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首帆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帆动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及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同步取消施行。

公告编号:2025-048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戚爱华、李自洁、金小野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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