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
期)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帆动力”“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兴业证券与首帆动力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辅导小组由马志健、王耀、何嘉勇、陈斐然、甘涛、马硕、刘伟东、苑畅 8 人组成,辅导小组组长为马志健。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于2022年12 月6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完成了辅导备案,开始对首帆动力进行辅导。本期辅导
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辅导期内,兴业
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接受辅导的人员自学和讨论、咨询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法规中有关股票上市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义务的条款,增强上述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协助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3、督促、协助发行人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提供了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对证券市场相关法规及信息披露程序需要深入了解
通过前期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证券市场的专项法规及信息披露方面的了解需要进一步深入。为此,辅导机构准备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财务内部控制相关学习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学与讨论,以切实提高辅导对象相关
人员对有关法规的了解程度。
2、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辅导机构根据现场尽职调查情况,协助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同时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完善,以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内控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辅导机构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具体实施的有效性需进一步验证,后续辅导机构将针对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与发行人及时沟通并给予指导。
2、重要客户、供应商的核查工作
发行人的客户大多在境外,且空间范围较为分散。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机动调整客户、供应商核查方案,综合采取实地走访、视频、邮件、函证等方式进行核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在首帆动力开展辅导及尽职调查,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继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结合发行人内外部人员、合作单位或机构访谈、查阅和调取公司相关资料的方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行、财务核算、业务模式、内部控制等方面展开全面、深入的尽调、梳理;
2、进一步协助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提高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3、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辅导对象对上市相关的法规和最新政策的理解,并充分落实到日常公司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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