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4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2270 证券简称:骏驰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相关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3-013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270 骏驰科技 2023 年 7 月 3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桂园路 13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调解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就收购上海高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高诗”)100%股权事宜与上海高诗原股东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三人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以每股2元的价格发行1,300万股公司股份并支付800万元现金作为收购对价购买上海高诗原股东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持有的上海高诗 100%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翟徐昌、罗武龙和伏春波为业绩承诺方及业绩补偿义务方,如上海高诗研发项目在业绩承诺期(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未实现业绩承诺目标,翟徐昌、罗武龙和伏春波应当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海高诗研发项目 2021 及 2022 年度销售收入均未达成《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业绩承诺方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依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拟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调解方案。
公告编号:2023-013
(二)审议《关于业绩承诺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
4、可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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