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8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2270 证券简称:骏驰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前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相关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5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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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列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调解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与翟徐昌、罗武龙及伏春波就收购上海高诗汽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诗”)100%股权事宜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以每股 2 元的价格发行1,300万股公司股份并支付800万元现金作为收购对价购买上海高诗原股东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持有的上海高诗 100%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上海高诗原股东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承诺上海高诗研发项目 2021 年、2022 年、2023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不少于 3,000 万元、6,500 万元及 1.45 亿元。如上海高诗研发项目在业绩承诺期未实现前述业绩目标,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应当按照《收购协议》的业绩补偿约定向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上海高诗研发项目 2021 及 2022 年度销售收入均未达成《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业绩承诺方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依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肇庆市
端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开庭过
程中,经承办法官组织各方调解,公司与翟徐昌、罗武龙、伏春波拟就业绩补偿事宜达成调解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翟徐昌持有公司 1,130 万股股份,罗武龙持有
公司 0 股股份,伏春波持有公司 170 万股股份。公司与翟徐昌、伏春波一致同意
在 2023 年 10 月 15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
手续,公司因回购翟徐昌、伏春波股份需各支付一元的回购总价,且因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翟徐昌、伏春波、罗武龙因与公司签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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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之协议书》,公司已经支付给罗武龙的 800 万元现金收购款及 2021 年已支付给翟徐昌的现金分红 169.50 万元、已支付给伏春波的现金分红 25.50 万元,公司无需翟徐昌、伏春波、罗武龙返还。
3、公司同意在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翟徐昌 30 万元,支付伏春波
50 万元。
调解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且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调解文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59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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