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21 17:37:20 股吧网页版
骏驰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1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2270 证券简称:骏驰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前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相关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0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009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列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减资并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 1202 民初 4576 号调解书,翟
徐昌、伏春波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需分别以一元的回购总价将其持有公司
1,130 万股及 170 万股共计 1,3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公司。前述调解书生效后,公
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粤 1202 执 84 号),并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翟
徐昌持有 1,130 万股及伏春波持有 170 万股合计 1,300 万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完成执行过户登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1,300万股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及注销。公司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股份转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拟注销此账户中的股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因此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1,09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拟针对回购的 1,300 万股股份进行注销减资,公

公告编号:2024-009

司注册资本拟由 56,400,000 元减少至 43,400,000 元。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变更注册资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1,09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减资并注销库存股事宜
的议案》
1.议案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