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270 证券简称:骏驰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骏驰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骏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由广东骏驰科技有 第三条 公司由广东骏驰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在肇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200760621432P。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肆仟叁佰肆拾万元。 肆仟叁佰肆拾万元。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
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
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负责人、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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