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2270 证券简称:骏驰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和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拟制定《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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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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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
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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