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2271 证券简称:京金动力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专项说明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9)02030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内容为:
“由于预付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货款商业实质存疑而发表保
留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6.3所示: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8日、2018年7月2日分别支付款项400万元、175万元给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预付账款科目列示575万元,无相关采购活动发生。
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管理层尚未对下述事项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资料:
(1)以上采购事项及预付货款的商业理由及商业实质,以上预付货款的可收回性评估。
(2)以上预付货款函证时被要求按新地址转寄后仍未回函,且无法提供新的函证信息。
由于受到上述范围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告编号:2019-021
(1)2018年度发生上述交易的商业理由及商业实质,以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可回收性;
(2)上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交易及往来余额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京金动力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管理层尚未对下述事项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资料:关于和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相关的采购事项及预付货款的商业理由及商业实质,预付货款的可收回性评估;和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相关的预付货款函证时被要求按新地址转寄后仍未回函,且无法提供新的函证信息。针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公司将及时给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协商沟通,根据铅锭的市场情况,及时完成交易或者取消协议,收回预付款,降低公司的交易风险和成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京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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