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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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6]第 2-00099 号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 2-01030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5 年修订)》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所述:
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列示金额为 411,666,694.17
元,其中关联方预付款项为 149,785,122.63 元。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了解资金管理制度、询问预付原因、检查支付审批、查看凭单、函证及查阅合同并比对条款等程序,但无法对预付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合并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5,190,619.30 元。营业收入是公司财务报表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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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营业收入作为计算重要性水平的基准,选取营业收入的 1%,计算后金额为 5,190,619.30元,作为合并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占合并资产总额 29.19%,影响仅局限于预付账款相关认定,不影响合并报表整体公允,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 2025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因缺乏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定。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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