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2277 证券简称:金泉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金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其他常熟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常应急罚(2025)1 号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金泉新材料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 1 人死亡。
公告编号:2025-01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常应急罚[2025]1 号决定书上处罚结果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三章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造成 1 人死亡……”应裁量为二档“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对事故调查积极配合、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对事故善后处理妥善积极、积极组织和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活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 500000 元(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对事故善后处理妥善积极,对安全生产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事故及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鉴于事故在公司仓库发货过程中发生,公司应对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1. 对死者家属积极安抚及赔偿。
公告编号:2025-011
2. 对事发现场智能仓库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辨识)
3. 制定标准作业程序(明确每个步骤和责任)
4. 优化智能仓库的整体布局(空间、通道、人工和智能区域分区)
5. 加强库内货物管理和存贮(堆高、堆放)
6. 完善库内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作业安全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7.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事故警示教育、岗位操作规程、智能仓库管理规范
及手动液压车使用规范等专项培训)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应急罚[2025]1 号
苏州金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