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0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金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金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常熟市金泉化纤织造有限责任整体变更设立;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03670924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金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熟市支塘镇八字桥村。邮政编码:2155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2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推动公司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化学合成纤维及化纤原料、高分子材料、差别化纤维、高性能纤维材料、纤维素纤维材料、环保原生与再生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与销售;涤纶纤维、锦纶纤维、丙纶纤维、聚乳酸纤维、复合纤维、废化纤造粒、非织造布等的研发、制造、加工与销售;塑料制品加工;PPS(聚苯硫醚纤维)皮芯型复合纤维生产、销售;纺织品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4名自然人。公司整体变更成立时发行
的普通股总数为1280万股,每股面额为1.00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
发起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额、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姓 名 出资形式 出资时间
(股) (%)
樊海彬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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