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280 证券简称:创元期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对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该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提议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六)签发会议决议或会议书面审议意见;
(七)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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