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280 证券简称:创元期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
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如有)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愿,不能将不愿意接受提名的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职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职。若情况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在合理
时间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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