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3 18:25:56 股吧网页版
创元期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280 证券简称:创元期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董监高任职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五)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是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全国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