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18:28:40 股吧网页版
和氏技术:股份冻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2281 证券简称:和氏技术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王丽萍持有公司股份 35,758,5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3.62%。在
本次冻结的股份中,26,912,7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845,8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9 日止。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股东王丽萍存在 3,575.85
万元股权冻结事项,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未查询到以上冻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丽萍尚未收到股份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法院文书或其他通知文件。经与股东王丽萍了解:该股权冻结事项可能是郑新健、广州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股东王丽萍存在纠纷而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涉及金额约 558 万元,该仲裁尚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引起,并由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诉中财产保全,经王丽萍自查该保全已查封其名下价值约 600 万元的房产,并通过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其持有公司 3,575.85 万元股权。以上保全事项已远远超过纠纷涉及金额上限,属于超限额保全。待王丽萍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正式保全裁定文书,将会向该院提起保全超额,并申请解除对其股权的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股权受限查询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

公告编号:2025-034

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冻结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王丽萍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5,880,200、43.76%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26,912,700、32.83%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5,880,200、43.76%

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5,880,200、43.76%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1、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质押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3.4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1,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押股份已在中
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质押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解除质押。

2、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1 年 3 月 9 日起质押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权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实验区横琴分行。质押股份
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质押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解除质押。

3、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质押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6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权人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押股份已在珠海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本次质押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解除质押。
4、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质押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权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实验区横琴分行。质押股份
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质押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解除质押。

5、公司股东王丽萍质押 3,000,000 股,占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