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2281 证券简称:和氏技术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股份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5年7月16日披露股份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股东王丽萍持有公司3,575.85万元股权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43.615%。冻结期限为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8年6月9日止。
二、解除股权冻结情况
以上股权冻结属于超限额保全,公司股东王丽萍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复议申请,香洲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4日组织听证,2025年7月28日公司股东王丽萍于收到香洲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文书号:(2025)粤0402财保235-1号之一及(2025)粤0402财保235-2号之一】裁定如下:
(一)变更(2025)粤0402财保235-1号民事裁定中对复议申请人王丽萍名下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海中路北侧星华花园1栋304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码:C0053551)的房产查封价值以人民币1,251,900.00元为限(原查封价值人民币2,786,356.16元,此次查封保留查封限额人民币1,251,900.00元,解除人民币1,534,456.16元查封限额);变更(2025)粤0402财保235-2号民事裁定中对复议申请人王丽萍名下的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铭东路383号7栋1单元240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码:0200049044)的房产查封价值以人民币1,697,410.00元为限(原查封价值人民币 2,794,246.58元,此次查封保留查封限额人民币1,697,410.00元,解除人民币1,096,836.58元查封限额);
(二)解除(2025)粤0402财保235-1号及(2025)粤0402财保235-2号民事裁定中对复议申请人王丽萍享有的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615%股权的冻结。
由于以上股权冻结的解除,已查封的房产价值不足以覆盖保全申请人申请的保全限额,就保全未足额部分,保全申请人可能另行提出主张。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402财保235-1号之一;
公告编号:2025-041
2、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402财保235-2号之一。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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