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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2 16:40:39 股吧网页版
智途科技:中信建投关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03/0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2



中信建投

关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作出的《关于对江

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168 号。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智途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10 月 9 日,智途科技与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合同纠

纷,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 1,869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10.89%,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截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智途科

技补充披露上述涉诉事项。

2020 年 6 月 3 日,智途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广陵支行因借款

合同纠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广陵支行向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 19,458,396.75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 11.90%,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截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

智途科技补充披露上述涉诉事项。

2.违规提供对外担保

2018 年 6 月,扬州亿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申请借款 500 万元,由智途科技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上述事项发生时,智途科技未及时审议及披露,2020 年 8月 27 日,智途科技召开了董事会对于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披露。

2019 年 3 月,何小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入、夏江霞(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分别与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英成微鑫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盟建设有限公司、王在兰及扬州格致创业投资中心共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由何小军、夏江霞以总计 1839 万元回购以上其他各方所持有的智途科技股份,并由智途科技对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9%。上述事项发生时,智途科技未及时审议及披露,

2021 年 1 月 26 日,智途科技召开了董事会对于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

披露。

智途科技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智途科技违规提供对外担保,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三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何小军未能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未能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小敏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小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朱小敏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小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朱小敏被股转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积极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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