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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智途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11

证券代码:832282 证券简称:智途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于2014年10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第六条对于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第十二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董事

长,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

(二) 董事长;

(三)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四) 监事会;

(五) 总经理。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

草案,各有关提案提出人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递交提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董事会秘书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董事长。

第十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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