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有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一一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所有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公司1名持有A类限制性股票的核心员工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期间其对应的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已解除限售,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期间因其达到法定退休
公告编号:2025-026
年龄并办理退休后(未对其退休返聘),其剩余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将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离职人员(退休)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要一次性回购外,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B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共计2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具体回购安排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的《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为准。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有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根据《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继续限售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继续限售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计算的金额回购后注销。
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1名持有A类限制性股票核心员工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