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 财通证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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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一一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关 于<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为 2024年 12 月 31 日后,对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相关情形,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一一股权激励
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所有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公司1名持有A类限制性股票的核心员工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期间其对应的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已解除限售,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期间因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后(未对其退休返聘),其剩余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将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离职人员(退休)需要一次性回购外,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A类限制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B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
公告编号:2025-028
满,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共计2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具体回购安排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的《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为准。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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