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电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天丰电源本次申请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详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意见
《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日,
公司公开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正,公开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实际授予刘洋等 38 人 1,68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3.04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完成股份登记。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之“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相关规定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服务期限的不同分别设置限售期,限售期分别为:
类别 激励对象服务期限 限售期 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
100%
截至 2021 年 9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0 日在公司连续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A 类限制性股票 50%
工作 10 年以上(含 年 12 月 31 日
本数)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5%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
100%
截至 2021 年 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0 日在公司连续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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