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电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天丰电源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2021 年 10 月 15 日,天丰电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开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相关规定,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公告。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
正,公开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时任主办券商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天丰电源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告》。
2022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限售及调整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限售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期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二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一次限制性股票解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次回购注销情况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定向回购离职员工股份并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开披露;其中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上述公告于开会同日予以披露。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 160,000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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