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1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27
第九章 信息披露......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1
第十三章 附则......32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由杭州万马高能量电池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778572X2。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SKYRICH POWER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临半路 118 号(邮政编码:
31002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27.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股东会指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做绿色电源的倡导者。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1 杭州宇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0105000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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