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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0 15:33:21 股吧网页版
沧运集团:公司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0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2289 证券简称:沧运集团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宋吉春 董监高 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冀 0903 民初 2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案号:(2024)冀 0903 执 303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 月 9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宋吉春 董监高 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冀 1182 民初 1254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公告编号:2025-003

案号:(2024)冀 1182 执恢 41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州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情况 1:一、被告冀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000,000 元
及利息(利息以 7,000,000 元本金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18日按14.4%计算,自2023年4月19日起按照13.8%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冀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原告本金 500,000 元,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0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
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0 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0 元,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0 元,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000 元,剩余全部利息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结清;二、如被告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冀春金属表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宋吉春、宋吉彬、沧县冀兴金属表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区渤海冀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 35,69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九被告共同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情况 2:一、被告宋吉春欠原告贾义朝借款 6,000,000 元分六期偿还,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完毕;并支付利息(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自 2022 年 8 月 28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7%计算);二、被告宋吉春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
给付原告贾义朝为本案支出的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12,000 元;三、如果被告宋吉春不能按上述期限偿还任意一期借款,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孙明华对上述剩余未还款项承担补充还款责任,并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利息、本案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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