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2289 证券简称:沧运集团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宋吉春 董监高 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获知:
公司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
具(2025)冀 0902 执 55 号的限制消费令;
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吉春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黄骅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出具(2025)冀 0983 执恢 239 号的限制消费令。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6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李素芳申请执行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编号:2025-011
黄骅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赵永生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宋吉春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宋吉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将对公司声誉和形象稍有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宋吉春正在就移除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宜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撤销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消除负面影响。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形,将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申请人协调处理涉诉事宜,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上述事宜。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5)冀 0902 执 55 号】
(二)《黄骅市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5)冀 0983 执恢 239 号】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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