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2289 证券简称:沧运集团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三条 公司应尽量减少非必要性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方之间发生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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