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2289 证券简称:沧运集团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投资决策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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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决策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
程序与对外担保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投资适用于公司的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二章 计算方法和适用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本制度规定的成交金额,是
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五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二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
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
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上述两款规定。
第八条 除提供担保等本制度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二条规定的同一
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
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十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制度。
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价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价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10%至 30%(含)的由董事会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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