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2290 证券简称:双猫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提示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报告中部分信息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哈密鹏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哈密鹏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三家企业具有关联企业关系)。合同签订后公司分别给三家公司提供树脂产品,经多次催告,货款迟迟未付。2018年7月25日收到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三家企业破产清算的债权审核意见书。截止目前,三家企业共计欠款余额为6,230,023.97元;上述应收账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1%。
公告编号:2019-004
更正后:
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哈密鹏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哈密鹏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三家企业具有关联企业关系)。合同签订后公司分别给三家公司提供树脂产品,经多次催告,货款迟迟未付。2018年7月25日收到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三家企业破产清算的债权审核意见书。截止目前,三家企业共计欠款余额为4,725,582.00元;上述应收账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9%。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提示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提示公告》(更正后)将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04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