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01
证券代码:832290 证券简称:双猫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孙中村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哈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案号:(2017)新2201执2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孙中村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鄂0117民初1732号
立案时间:2018年10月9日
案号:(2018)鄂0117执1452号
公告编号:2019-001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孙中村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哈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新2201民初1568号
立案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案号:(2018)新2201执1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孙中村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哈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新哈正信证字第3874号
立案时间:2019年1月22日
案号:(2019)新2201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哈密市正信公正处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执行依据: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1015000元;
2、(2018)鄂0117民初173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一、被告孙中村、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金元偿还借款6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其中2000000元自2014年10月20日起算,起算,1000000元自2014年11月1日起算)二、被告孙中村、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内向原告江金元给付律师费50000元;三、被告孙亚东、被告新疆
公告编号:2019-001
东疆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四、驳回原告江金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24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496元,由原告江金元负担30496元,被告孙中村、被告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告孙亚东、被告新疆东疆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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