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发出了《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和“董事会决议”,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4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于当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杨景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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