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2291 证券简称:中泊防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国家公务员;
(九)不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 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监事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应当具有与职务相适应的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
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四)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六)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二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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