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2291 证券简称:中泊防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本公司现任监事;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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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股转系统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转系统、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股转系统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股转系统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股转系统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股转系统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决议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决议。
第四章 任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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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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