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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6:00:35 股吧网页版
中泊防爆: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2291 证券简称:中泊防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被《公司法》关于不得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
任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
职者除外。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公司解聘总经理,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经董事会同意后决定解聘。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
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对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中包括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方案、生产经营目标等;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六)提请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

(七)提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聘任或者解聘属下全资企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升级、工资、加薪、福利、奖惩、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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