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2292 证券简称:曙光电缆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扬州办事处会议室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 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提请董事会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公告编号:2025-011
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的坏账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对已核销坏账进行登记备查账目,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万斌、尹小红、胡吕银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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