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2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2293 证券简称:日高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6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朝武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向上海硕宇华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都莲路 212 弄《紫泓商务中心》项目房产,用于公司日常办公。
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拟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 450 平方米,单价不超过 43,000 元/平方米,房产总价不超过 19,350,000 元。公司最终购买的房产建筑面积及支付的房产总价以签署的买卖合同及实测面积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朝武及许佩华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预计累计借款发生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母子公司 2021 年度累计向吴朝武及许佩华的借款发生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7 个月,借款期限内,公司可以随时还款,且本次财务资助免收公司利息费用。
吴朝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51.00%股份;许佩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49.00%股份;吴朝武与许佩华为夫妻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单方获益,可以不适用关联交易的回避程序,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定于2021 年7月18日(周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沈湾路 2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日高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