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2294 证券简称:鑫乐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 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若进行分红派息,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
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现金流充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的单体报表)为正数的情况下,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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