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2294 证券简称:鑫乐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选举票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选举票数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规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规则中所称“监事”指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剩余任期限相同,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会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监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候选人。
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指明,并明确披露应选董事、监事具体人数,披露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并进行特别提示。
第十二条 公司对董事、监事候选人按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不同的提案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选举投票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监事,公司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