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2297 证券简称:新生飞翔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1 日,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琼民终 2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机场”)
法定代表人:韩录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海航云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云端”)
法定代表人:朱晓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2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飞翔”)
法定代表人:张同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根据上诉状,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欠付广告费为由,提出如 下诉求:
1、撤销(2024)琼 96 民初 161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三亚机场一
审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新生飞翔与海航云端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琼民终 21 号,判决如下:
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 96 民初 161 号民事判决;
2、改判海航云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广告特许经营费、广告收入分成、资源 占用费、电费等费用 87,308,952.99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 87,308,952.99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驳回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02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根据判决结果,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 讼不会对公司经营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前期已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应付账款进行计 提,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保留相关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后续公 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琼民终 21 号
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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