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7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2299 证券简称:石大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19年5月1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3月2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建设兵团奎屯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奎屯金盛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建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勇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披露《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查封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2018年4月9日披露《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查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本次诉讼基本情况详见以上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后终止执行。
公告编号:2019-009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2019年4月24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兵0701执268、269、270号执行通知书,并请求对被执行人已查封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清偿债务。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5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1、拍卖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6583号6幢101号(面积为4320㎡,证号为库尔勒房权证开发区第2015000182号)房产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羚翔路南侧乐悟路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545.19㎡,证号为巴国用(2015)第38号)。
2、拍卖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6583号6幢102号(面积为4320㎡,证号为库尔勒房权证开发区第2015000181号)房产。
3、拍卖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6583号5幢101号(面积为2592㎡,证号为库尔勒房权证开发区第2015000176号)房产和102号(面积为2592㎡,证号为库尔勒房权证开发区第2015000175号)。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目前正在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谈判。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现阶段,公司可以控制并正常使用被查封资产;涉及的房产为公司的部分库房,现阶段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进一步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针对公司已发生的逾期借款,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进一步影响。
公告编号:2019-009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执行裁定书
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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