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2299 证券简称:石大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给予新疆石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6583号。
刘勇杰,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如下决定:
(一)、给予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刘勇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勇杰因未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将对公司后续的融资以及银行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对生产和销售未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因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收到全国股转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本次处分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进一步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已于2019年5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关于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停牌。公司目前无法预计披露时间。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
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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