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1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90 号
关于给予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台角工业园区。
陈伟,董事长。
陆雪丽,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信科技、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三信科技就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
司、蒋欣、韩冬梅、宋晓、张平刚、龚春耀涉嫌侵害公司技术秘密纠纷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受理。该诉讼涉及金额 11,084.4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98%。
针对以上诉讼,三信科技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补充披露。
三信科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陈伟、董事会秘书陆雪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三信科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陈伟、董事会秘书陆雪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信科技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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